疫情产生以来,贵阳市商场监管体系组织力气,经过加强沿街巡查、接听热线等办法,持续展开价格查看法律举动,严厉打击各类打乱商场的违法行为,处理了一批打乱商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记者汇总各途径通报音讯得知,9月2日至12日,违背疫情防控相关规则的典型事例共45起。具体状况如下:
事例1
2022年9月2日,云岩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盈佳农贸商场一运营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查看盈佳农贸商场时发现,一蔬菜出售店,花菜价格8元/斤,进价4.2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2
2022年9月2日,法律人员对坐落环南巷的多又多集贸商场展开查看时发现,贾某运营的蔬菜摊点出售蔬菜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背明码标价规则。该店香葱价格30元/斤,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法律人员现场还对其运用的计量用具准确度进行查看,发现与集贸商场公平秤称重不共同,100克的香葱实践结算为125克。
事例3
2022年9月2日,贵阳观山湖黔城壹家利源便利店违背《关于印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确定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高价出售蔬菜(生姜16元及30元1公斤,豌豆片16及30元1公斤)。经查明,该超市出售的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越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运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伪造、分布提价信息,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则,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现在案子正在立案查询中。
事例4
2022年9月2日,观山湖区雅溪生鲜超市违背《关于印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确定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高价出售蔬菜且均未进行明码标价(均以紫甘蓝一种菜名进行出售,其间蒜苗等昨日的出价格格为6.98元每市斤,当天的出价格格为12元每市斤)。经查明,该超市出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越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运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伪造、分布提价信息,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则,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5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王记果蔬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展开商场查看时发现,该店出售香葱每斤25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6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宾宾食物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对宾宾食物店展开查看发现,该店出售香葱每斤18元,香菜每斤20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7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对家禾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对家禾鲜超市展开查看,该店出售蒜苗价格每斤16.8元,进价每斤6.2元;香葱价格每斤15.8元,进价每斤6.4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8
2022年9月2日,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对福永兴生鲜涉嫌未实行明码标价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展开商场查看时发现,该店出售悉数产品未实行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背明码标价规则。
事例9
2022年9月2日,息烽县商场监督办理局对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路开磷城壹正药房涉嫌未实行明码标价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展开商场查看时发现,该店处方药柜中所有药品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背明码标价规则。
事例10
2022年9月2日,清镇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对福乐多超市涉嫌未实行明码标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对福乐多超市展开查看时发现,该超市部分产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背明码标价规则。该超市出售莲斑白价格15.96元/kg,进价3.8 元/kg;出售白菜价格15.96元/kg,进价6元/kg,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11
2022年9月3日,法律人员在对花果园M区某农产品店查看时发现,猪肉出售区域未明码标价,且猪肉标签提示为肥瘦肉单价60元/公斤,子排为80元/公斤,经查验当事人进货收据显现猪肉进价为30为元/公斤,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则。该运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涉嫌违背《价格法》的相关规则,现在已立案进一步查询处理中。
事例12
2022年9月3日,法律人员在对电力巷某杂货店查看中发现,其出售的蔬菜未实行明码标价准则。该行为涉嫌违背《价格法》的相关规则,现在正在立案进一步查询处理中。
事例13
2022年9月3日,法律人员在对青云路某药店查看中发现,其出售的防疫用品口罩进价为0.28元/个,价格为1元/个,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则。该运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违背《价格法》相关规则,现在正在立案进一步查询处理中。
事例14
2022年9月3日,法律人员在对二戈寨某药店查看中发现,其出售的酒精进价5.1元/瓶,价格为9元/瓶,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则。该运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现在已立案并在进一步查询处理中。
事例15
2022年9月3日,法律人员在对沙冲路某日子超市查看中发现,其出售的生菜进价为8.5元/斤,价格为15.8元/斤,进销差价率已超出35%的规则。该运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及违背《价格法》相关规则,现在立案并正在进一步查询处理中。
事例16
2022年9月3日,法律人员在对花果园K区某蔬菜超市查看中发现,其在运营过程中,涉嫌存在以贱价拐骗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价格诈骗行为,在售的小白菜标价为11元/斤,而实践结算价为12元/斤,现在已立案并正在进一步查询处理中。
事例17
2022年9月3日,法律人员在对南明区花果园X区某超市查看中,发现其蔬菜价格过高。该运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及违背《价格法》相关规则,现在已立案并正在进一步查询处理中。
事例18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观山湖区黄琦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对该生鲜超市现场查看时发现,该超市叶类蔬菜价格均为每斤15元,茄子价格每斤12元、进价每斤6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19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观山湖区好街坊蔬果店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对蔬果店现场查看时发现,该超市高价出售50余种农产品。经查明,该超市出售的农产品超越购进单价的39%-149%,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20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幸勤农生鲜超市违背《关于印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确定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在其运营场所出售蔬菜未明码标价,只经过口头奉告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则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观山湖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21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展开查看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践价格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背运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的规则。
事例22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运营部涉嫌未实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展开商场查看时发现,该运营部香葱价格每斤15元,小白菜价格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运营部出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背明码标价规则。
事例23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王天平运营的货摊展开查看时发现,王天平向市民售卖黄瓜,其售卖价格为10元/斤,自称进货价格为8.5元/斤,但无法供给进货查验台账及购进收据相关资料,无购进收据,以上行为违背《食物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白云区商场监管局根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则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商户处以正告的当场行政处分。
事例24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职责公司长山路分店展开查看时发现,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职责公司长山路分店内正在运用的5台条形码打印计价称存在超期未检定状况,其间3台计价称显现检定有用期至2022年8月19日,1台计价称显现检定有用至2021年8月17日,1台计价称未见检定合格相关标签,现场商家不能供给有用的检定合格证明资料,该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白云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该店涉嫌运用未按规则请求检定的计量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询,现在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25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展开查看时发现,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在出售产品过程中,该处售卖的红菜椒标价6.99元/500g,实践出价格15.98元/kg(即7.99元/500g),实践出价格格高于标明价格1元/500g;该处售卖的黔迎土猪仔排标价32.90元/500g,实践出价格69.80元/kg(即34.9元/500g),实践出价格格高于标明价格2元/500g,该行为涉嫌违背《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第八条和《贵州省价格法令》第十九条有关规则。白云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询,现在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26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展开查看时发现,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在售卖产品过程中,有市民在该处实践购买蔬菜为莲斑白,现场莲斑白标价牌标明价格为2.28元/斤,一起现场有牛心包菜标价牌标明价格为2.58元/斤,市民购买蔬菜称重后所贴标签显现为“牛心包菜”,出价格格为7.96/公斤(即3.98元/斤),该行为涉嫌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则。白云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询,现在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27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展开查看时发现,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卖药品过程中,对药品柜内的121种药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未明码标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则。花溪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查询,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28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贵州宏盛祥交易有限公司展开查看时发现,宏盛超市在猪肉牛肉出售过程中,存在未对猪肉、牛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该商场主体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则。现在,花溪区商场监管局已立案查询,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29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家乐购日子超市进行查看,该店出售的老南瓜标识的价格为3.5元/斤,现场出售的价格为4.8元/斤。该店涉嫌价格诈骗,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则。花溪区商场监督办理局责令其当即整改,并制造现场笔录,一起立案查询,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30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展开查看时发现,该便利店在猪肉、蔬菜出售过程中,涉嫌存在未对猪肉、蔬菜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则,已立案查询,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31
2022年9月4日,法律人员对荟溪城一楼商家“方达平和药房”展开查看时发现,(方达平和药房)在出售防疫物资(酒精)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出售的酒精(贵鑫牌75%)进价为0.85元,出价格1.5元;医用酒精喷雾进价3.5元,出价格6元;75%酒精喷雾进价2.4元,出价格5元,以上产品进销差价率均超越35%,该行为涉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则。花溪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已对该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立案查询,现在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32
2022年9月4日,观山湖区黔文锐星生鲜超市违背《关于印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确定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涉嫌未明码标价出售胡萝卜、马铃薯等蔬菜。经查明,该超市出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越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则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观山湖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8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33
2022年9月5日晚,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平桥法律大队作业人员依照疫情防控作业要求,对辖区门面运营户进行关停,在关停的过程中坐落贵阳经开区漓江路漓江花园旁的好美丽美妆店的老板王某对立商场监管作业人员,极不合作商场监管人员展开作业,并与作业人员产生冲突,产生冲突后,现场作业人员当行将这一状况向领导陈述。
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相关领导接到陈述后高度重视,当即作出组织布置,并亲临现场指挥作业,一起在经开区纪检委的监督下,在贵阳经开区公安,城管,办事处,大寨村委、社区等部分的合作下,对该家店肆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实,该门面运营执照法人为王某,与作业人员产生冲突的是其老公张某。在联合举动组的举动下,该门面关门。一起,公安机关将法人王某和涉事当事人张某带回经开区公安分局平桥派出所查询处理。涉事当事人张某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对其阻止疫情防控作业、对立作业人员的现实供认不讳。
终究,在公安民警的批判教育下当事人张某充沛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向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经开区分局现场作业人员赔礼抱歉,书面写下抱歉书表达抱歉,一起确保往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实行防疫职责和责任,确保今后好好合作相关部分作业人员展开各项作业。
事例34
2022年9月5日,法律人员根据顾客告发案子线索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展开查看时发现,该超市出售的惠宜精选羔羊肉卷标明价格为29.8元/盒,实践结算价格为35.90元/盒。经查,该商场主体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则。现在,花溪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询,现在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35
2022年9月5日,法律人员根据顾客告发案子线索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展开查看时发现,该超市出售的青菜心为6.58元/斤,但进价3.2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5.63%。经查,该商场主体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则。花溪区商场监管部分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询,现在正在按程序查询处理中。
事例36
2022年9月8日,观山湖优玛超市违背《关于印发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确定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高价出售蔬菜(冬瓜、马铃薯进货价为4元/KG、瓢儿白7元/KG,冬瓜马铃薯出价格为5.98元/KG,瓢儿白出价格为10.56元/KG),经查明,该超市出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越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运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伪造、分布提价信息,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则,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现在案子正在立案查询中。
事例37
2022年9月10日,白云区商场监管局接网民在快手渠道发布视频称白云辖区某商家标价7.98,实践收款9.99一斤的舆情状况。该局法律人员当即前往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进行核对。经查,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坐落白云区同心东路白金壹号,运营执照上的名称为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职责公司,白云区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抵达现场时,该店内小菜系列标明价格牌显现为9.9元/500g,与视频中显现售卖单价共同。其现场负责人杨永店长自述,自贵阳疫情迸发以来,该超市无法从花溪购进小菜系列(即舆情视频中提及的蔬菜)出售,便从白云区农户刘应会手中直接购进小菜系列出售,农户刘应会9月3日开端给该超市供给小菜,送货上门。
经找到刘应会进一步核对以及店长杨永自述和查看该店视频监控了解到,9月3日、9月4日小菜送货价为6元/斤,该超市出价格位6.98元/斤,9月5日今后刘应会依照7.00元/斤的价格给该超市送小菜,该超市依照7.98元/斤的价格出售,其间9月6日-9月8日该超市依照要求歇业,9月9日才开门,持续出售小菜,出价格依然为7.98元/斤,后因依照7.98元/斤的价格出售小菜仅能保持保本,不挣钱,该超市决议对其出售的小菜进行调价,调至9.9元/斤,从9月10日开端施行,但该超市在调价(在电脑上调价)后未及时替换标价的标签码,一开门顾客就进入卖场购物,由于店员少顾客多较忙的原因,该超市直至正午11点50多才将小菜的标签码由之前的7.98元/斤替换至9.9元/斤,故导致了快手视频中网民拍照的实践出价格高于标明价的状况产生。
在查看过程中,法律人员随机查看了该店内8种蔬菜的出售状况,发现出价格与标明价均共同。该商户售卖小菜系列蔬菜出价格与标明价不共同的行为涉嫌违背《价格法》有关规则,白云区商场监管局拟对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职责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询,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查询。
事例38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张静螺蛳粉店在运营中为顾客供给堂食,违背《关于免除观山湖区暂时静态办理的公告》,商场监督办理部分根据《流行症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则,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事例39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飞哥三宝炖鸡馆在运营中为顾客供给堂食,违背《关于免除观山湖区暂时静态办理的公告》,商场监督办理部分根据《流行症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则,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事例40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享站吧精典饮品店作为酒吧,违背《关于免除观山湖区暂时静态办理的公告》的规则私行运营,商场监督办理部分根据《流行症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则,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事例41
2022年9月12日,贵阳市云岩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贵州优鲜达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对辖区商户进行日常监督查看时发现,该超市出售香葱每斤21.9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42
2022年9月12日,贵阳市云岩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贵州正祥农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立案查询。云岩区商场监督办理局黔灵分局接到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后坝派出所供给线索,贵州正祥农业有限公司以62元/份购进蔬菜包300份,以98元/份的价格进行出售,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事例43
2022年9月12日,贵阳市云岩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贵阳市红十字会康福医院涉嫌运营者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涉办法、紧急办法立案查询。法律人员在日常监督查看时发现,贵阳市红十字会康福医院对在该院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收取核酸检测费每人16元,该行为违背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于2022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免费展开社会晤日常核酸检测有关作业的告诉》(28号令)之规则,涉嫌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涉办法、紧急办法。
事例44
2022年9月12日,息烽县三三牛肉火锅店在运营中为顾客供给堂食,违背《关于息烽县县域内有序活动的布告》,息烽县商场监督办理局根据《流行症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则,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事例45
2022年9月12日,息烽县一米优粉早餐店在运营中为顾客供给堂食,违背《关于息烽县县域内有序活动的布告》,息烽县商场监督办理局根据《流行症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则,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贵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提示广阔顾客,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告发,保存好消费收据,如收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依据,供给给法律人员,并合作法律人员查询取证。